自费留俄须知(2008修订版)

来源: 日期:2011-08-04

自费留俄须知(2008修订版)

  前言

         驻圣彼得堡总领馆教育组热烈欢迎您来俄罗斯学习和进修。

       派遣留学人员到国外学习,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进与世界各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
    
俄罗斯是教育大国,高等教育十分发达。俄罗斯在基础理论学科方面有许多领域居世界领先地位,航空航天、军事工业等技术领域属世界一流,其它诸如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也有自己的优秀传统和鲜明风格。
    
俄罗斯高等学校的教师队伍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特别是一些重点院校,历史悠久,治学严谨,有自己的学术流派,在基础理论教学和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因此,只要有认真的学习态度,正确的学习方法,在俄罗斯高校学习是可以取得很好成果的。
    
新中国成立后曾向前苏联派遣大批留学人员,其中大部分人在当时的俄罗斯加盟共和国(现俄罗斯联邦)学习。五、六十年代老一辈留苏人员勤奋学习、遵守纪律、谦虚谨慎、团结友爱的优良品质给当时的苏联老师和同学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继承和发扬老一代留学人员的优良传统,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刻苦学习,是我们这一代留学人员的光荣使命。我们深信,广大在俄留学人员一定不会辜负祖国的重托和人民的期望,努力完成学习进修任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俄罗斯人民的尊敬,树立新一代中国留学人员的良好形象,为中俄世代友好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为了您在俄罗斯学习顺利、生活愉快,我们根据国家的留学政策及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俄罗斯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须知,请您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留俄学子行为守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

  2、遵守俄罗斯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从事与留学身份不符的活动,维护中国留学人员的声誉和形象。

  3、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使(领)馆教育处(组)和中国留学生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4、对外交往中做到谦虚谨慎,不卑不亢,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加强保密意识,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如实向使(领)馆报告。

  5、集中精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成才,创造优异的成绩,为祖国争光,为留俄学子争光。

  6、时刻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遇意外情况,应立即向俄罗斯警方报案,并同时向留学院校及使(领)馆领事部和教育处(组)报告。

  7、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习、进修任务,按期回国服务。

   

  二、有关自费留学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驻俄罗斯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各类在俄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留学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留学管理规定,配合教育处(组)的日常管理工作,珍惜留学机会,努力成才,以优异成绩回国和为国服务。

  1、注册规定
    
自费留学人员是指非国家公派到俄罗斯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修、攻读学位的人员。凡自费到俄罗斯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修、攻读学位(正式注册进入本科及以上阶段学习)的中国公民,均应办理注册手续,建立留学管理档案。
    
留学人员应在抵达留学单位并正式注册取得学籍后三个月内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者原则上不予办理有关证明。
    
注册办法:可从驻圣彼得堡总领馆网站上下载或从我领馆教育组领取《留学人员登记表》。在填写登记表时,请务必将留学单位地址、居所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填写准确,以便于联系。填写完毕后将该表及护照首页复印件交至教育处(组)。

  2、日常(学籍)管理
    1
)凡在教育处(组)注册的留学人员,均享受国家为留学人员制定的优惠政策,教育处(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2
)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教育处(组)的领导,并自觉遵守国家及教育处(组)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
    3
)留学人员可就近加入留俄学生会组织,并参加教育处(组)和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4
)在留学期间如获重要成果或重大发明应及时向教育处(组)报告,以便教育处(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5
)对学习成绩优秀或获得重要成果的留学人员,教育处(组)将予以一定形式的鼓励或奖励,并为其学成回国工作提供帮助。获得副博士学位且成绩优秀者,教育处(组)可根据留学人员本人申请及对其实际考察结果推荐其进入国内博士后流动站。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a.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后申请表》;
        b.
留学院校在学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c.
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d.
俄方两位以上(含两位)教授推荐信(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并附译文);
        e.
个人留学总结(主要包括留学期间本人的学术活动情况),留学期间所发表文章及参加学术会议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f.
留学人员若已联系好国内博士后流动站,应提供国内博士后流动站同意进站的意向书(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以上材料需提前15天提交教育处(),经教育处()审核后,视情况可给留学人员开具驻外教育处(组)推荐意见。

  3、学成回国
    
凡在教育处(组)注册建立个人留学管理档案的留学人员,回国前持以下材料到教育处(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本科生、硕士生:
    1
)经俄罗斯联邦政府外交部领事司加盖认证章的毕业(学位)证书及总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2
)就读期间所有入学合同的复印件;

      副博士、博士研究生:
    1
)《研究生论文登记表》;
    2
)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评语(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3
)经俄罗斯联邦政府外交部领事司加盖认证章的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4
)就读期间所有入学合同的复印件;
    5
)个人留学总结。

      进修、访学人员:
    1
)留学单位对其进修情况的评语(导师签名,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2
)个人留学总结。

      连续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应在获得最后学位后来我处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获得前一学位时已在我处领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留学人员,在申请开具新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应交回上次领取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4、驻圣彼得堡总领馆教育组对外接待留学人员时间
    
星期二 下午:15:00-18:00 星期四 上午:9:00-12:00
    
教育组电话/传真:812-3550673
    
教育组通讯地址:
    Россия, 199226, г. Санкт-Петербург,
    ул. Нахимова, дом 7, корпус 2, квартира 97
    Отдел по делам образования Генконсульства КНР в Санкт-Петербурге

    

   

  三、有关信息

  
1
俄罗斯联邦政府相关部门受理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业务地址
    
外交部领事司
    Отдел легализации и требования документов Консульского департамента МИДа России
    
地址:г. Москва, 1-й Неопалимовский переулок, д. 12, 1 этаж, комнаты 122, 123.
    ст. Метро"Смоленская"

  
    
司法部
    
地址: г. Москва, Большой Каретный пер. Д.10А, комната123
    ст. Метро"Цветной бульвар"

  2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莫斯科办事处
    
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1600
    
电话:8-495-9805768

  
3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莫斯科办事处
    
星期一至星期五
    
电话:9358828 9358821
    Email:liowen@hotmail.com

  
4
、南方航空公司莫斯科办事处
    
电话:2093344 7758406
    Email : cnxomow@hotmail.com

5关于购买个人自用免税国产小汽车
    
根据海关总署规定,凡在国外正规高校注册学习毕(结)业和进修(也包括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可凭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其它有关证件到当地海关申请,经海关验证,购买个人自用免税小汽车一辆。

   

    A+
声明: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