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俄所获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和评估

来源: 日期:2011-08-04

在俄所获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和评估

   

      按有关规定,凡在教育处(组)注册建立个人留学管理档案的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并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回国,可持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相关材料,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及其授权机构办理在俄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和评估事宜。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中心
    
邮编:100083,电话:010-82361058;传真:010-82303931
    
网址:http://www.cscs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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