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驻俄罗斯大使馆教育处前的准备工作
1.公费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醒所在俄罗斯高校将本人列入当年中国毕业生名单,并提供给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教育处。
被列入俄罗斯高校提供的当年中国毕业生名单者,无需俄罗斯外交部领事司对其毕业(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如果学校没有提供名单或没有将其列入名单内,毕业生还可以通过所在院系或外办提供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Справка),以证实本人确已毕业并已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注:毕业生名单可通过扫描形式发送至邮箱:eduembassycn@gmail.com,或由本人带原件或复印件前来教育处)。
若毕业生未被列入俄罗斯高校提供的当年中国毕业生名单或学校未向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教育处提供名单,亦或本人未能提供毕业证明,本科生、硕士生必须经俄罗斯外交部领事司对其毕业(学位)证书及总成绩单进行认证;博士生只须认证学位证书(俄罗斯外交部领事司地址:Отдел легализации и требования документов Консульского департамента МИДа России;办理毕业证书的认证地址:г. Москва, 1-й неопалимовский переулок , д.12, 1 этаж, комнаты 122, 123. Метро ст. “Смоленская”)。
2.公派生需要先在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办理“回国申请”,完成机票预订。届时登录俄罗斯留学服务网(即驻俄罗斯大使馆教育处官网)(http://www.eduru.org/),点击“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图标,提交回国证明申请,请注意正确填写注册入学时间,否则为系统默认时间。若无毕(结)业证书,请填写“无”。在平台上提交“回国证明申请”后,方能来教育处办理回国结算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在俄罗斯留学服务网(http://www.eduru.org/)常用表格下载区域,下载、打印一份“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手续单”并填写;下载、打印两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退还奖学金结算单”并填写(带小方框的部分先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