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鉴于当前全球疫情形势,经教育部同意,现将已完成学业留学人员因受疫情影响申请延期资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目前在外且应回国日期在2020年6月30日至9月30日之间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如已完成学业,但因航班或所在国防疫政策限制原因暂无法回国的,可通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出延期回国申请,经驻外使领馆审核通过后,留学期限最长可延至9月30日,在外延期期间按现行标准发放奖学金生活费。
二、留学人员登录https://s.csc.edu.cn,选择“申请变更”,变更类型选择“延长留学期限(申请疫情资助)”,按系统提示申报。如获批准,最后一个月奖学金将在留学人员回国后进行结算。
三、以下情况不在本次延期资助范围内:
1.已回国的留学人员;
2.因其他原因申请延期回国的留学人员;
3.本通知发布前,已申请延期并获批准至9月30日后回国的留学人员;
4.根据资助方式,由外方全额资助的项目;
5.曾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成功预订回国机票后因个人原因退票的,或曾被安排回国航班但自行放弃购票资格的留学人员。
四、为及时了解您的在外情况并提供后续必要服务,请所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回国后5天内,通过信息平台办理回国报到登记(http://apply.csc.edu.cn)并申请结算奖学金(https://s.csc.edu.cn)。
五、为确保特殊时期精准施策、有效服务,请广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理解与配合,并请务必如实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如有不实申报或故意隐瞒等行为,相关人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海外疫情形势仍十分严峻,请各位留学人员务必做好个人防护。祝大家健康、平安!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
关于已完成学业留学人员因受疫情影响申请延期资助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驻俄使馆教育处
日期:20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