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管理规定

来源: 日期:2011-08-04

  【一】注册规定

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是指经国内具有外事审批权的单位批准派出,到俄罗斯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的人员。
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在抵达俄罗斯留学单位后应主动到教育处(组)办理注册手续。 
莫斯科、圣彼得堡市的留学人员应在抵达留学单位后一个月内持本人护照到教育处(组)办理注册手续。 
其他城市和地区的留学人员应在抵达后三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其他留学人员到教育处(组)办理注册手续;确有困难者,也可稍晚或在学成回国时按有关规定一并办理注册及回国手续。 
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持护照及复印件(原件审核,护照首页复印件存档)填写提交《公派留学人员登记表》(可通过彼得堡学生总会网站下载),贴好照片,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内具有外事审批权的单位出具的出国任务批件,校际交流项目人员应提供校际交流合同及派出名单;
2)留学合同(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未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教育处(组)不负责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有关手续。   

  【二】日常管理   

  1、留学人员应自觉遵守留俄人员守则,接受教育处(组)的领导和管理。
2、留学人员抵达学习地点后,应尽快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入学及居住签证等有关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处(组)办理注册手续。留学人员还应主动与当地中国留俄学生组织取得联系,成为该组织成员。
3、留学期间获得重要成果或重大发明者应及时向教育处(组)报告,以便教育处(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凡获得副博士学位且成绩优秀者,教育处(组)根据留学人员本人申请可推荐其进入国内博士后流动站,并为其申请教育部或人事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资助经费提供帮助。申请推荐者应向教育处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后申请表》; 
2)留学院校在学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3)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4)俄方两位以上(含两位)教授推荐信(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并附译文);
5)个人留学总结(主要包括留学期间本人的学术活动情况),留学期间所发表文章及参加学术会议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6)留学人员若已联系好国内博士后流动站,应提供国内博士后流动站同意进站的意向书(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以上材料需提前15天提交教育处(),经教育处()审核后,视情况可给留学人员开具驻外教育处(组)推荐意见。   

  【三】学成回国
留学人员学成回国时应携带以下材料到教育处(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注意: 所需相关表格均可通过彼得堡学生总会网站下载。
本科生、硕士生 
    
1)个人留学总结; 
2)经俄罗斯联邦政府外交部领事司加盖认证章的毕业(学位)证书及总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副博士、博士研究生
1)个人留学总结;
2)《研究生论文登记表》; 
3)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评语(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4)经俄罗斯联邦政府外交部领事司加盖认证章的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本科、硕士插班生 
1)个人留学总结;
2)留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进修、访学人员
1)个人留学总结; 
2)留学单位对其进修情况的评语(导师签名,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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