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公派留学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驻俄使馆教育处 日期:2020-04-02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及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目前在外且应回国时间(包括之前因疫情等原因延期后)在2020年1月20日2020年6月30日之间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回国的,留学期限统一延长至6月30日,无需留学人员申请。留学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6月30日前回国,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回国手续。外延期期间按现行标准提供奖学金生活费资助。
   
二、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1月28日发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在国内休假、开会等中途回国的留学人员,因疫情暂无法返回留学目的地国的,建议与国外留学单位妥善沟通并安排好返回时间。在国内期间,留学期限正常计算,奖学金生活费从1月20日以后正常发放,最长至3月31日暂定))3月31日后未返回的,留学期限从4月1日起暂停计算,奖学金生活费暂停发放;待返回留学目的地国并向所属使领馆报到后,从返回入境之日起恢复。
   
履行请假手续的滞留国内留学人员可补办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奖学金发放按通知执行。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的,奖学金停发
   
目前在俄留学人员需按相关规定办理奖学金结算、开具回国证明等手续后方可结束学业回国。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回国的,需补办请假手续后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办奖学金结算开具回国证明手续回国期间奖学金停发。

 

                     驻俄罗斯大使馆教育处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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