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来源:驻俄使馆教育处 日期:2019-06-11

  1. 鼓励优秀自费博士生申报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

  2. 凡在俄罗斯攻读副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3. 该奖学金每年申报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为准。有关申报事项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

  4. 教育处(组)负责组织该奖学金的初审,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提名名单,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

<meta name=ContentEnd>
    A+
声明: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