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细则

来源:驻俄使馆教育处 日期:2019-07-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四条 2019年度奖励对象为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报名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

第五条 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不受理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不受理2019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六条2019年度实行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19年7月15日至8月31日登录国家留学网“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 http://yxzfs.csc.edu.cn)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请人同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两份纸质申请材料,具体受理时间以各使(领)馆通知为准。

第七条 各驻外使(领)馆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及初审情况总结于9月30日前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不需寄送纸质申请材料。

第八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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