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资料发送至 ouyafei4@csc.edu.cn,同时抄送使馆教育处“俄艺术体育类项目”邮箱(eysty@yandex.ru),邮件标题内容应为“提交影像资料:CSC 学号+姓名+国别”,邮件正文应写明:CSC 学号、申请人姓名、申请留学专业及研究方向(示例:050402 音乐学,小提琴演奏)。
4.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5.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在俄罗斯莫斯科馆区留学人员的申请由驻俄使馆教育处负责受理,其他领区留学人员请联系所在领馆。
6.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或材料和要求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六、评审、录取办法和派出
1.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2.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
3.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被录取者,须回国办理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回国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七、联系方式
教育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