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公派生奖学金发放改革与调标后的补发及结算管理规则(暂行)》的通知(教财司函[2019]202号),公派生资助期限结束后奖学金结算管理规则如下:
一、总体原则
公派生资助期限结束后的奖学金结算工作主要遵循原则:应退还部分奖学金的情况(即“退还”),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派出机构继续受理,直至另行通知变更;公派生仍需继续领取部分奖学金的情况(即“补发”)由留学基金委受理。
本规则关于奖学金结算涉及的“退还”或者“补发”是指公派留学人员已领奖学金与应领奖学金的差异情况(2018年12月31日以前的部分为旧标准,2019年1月1日以后的部分为新标准)。
二、奖学金退还
驻外使领馆负责留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在预订机票的审批环节根据预订回国日期核定,对于结算应退还奖学金的留学人员,无论是否申请办理银行卡,应通过填写“结算单”(格式附后)的方式与留学服务中心对接处理结算事宜。
三、奖学金补发
驻外使领馆负责留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在预订机票的审批环节根据预订回国日期核定,对于结算应补发奖学金的留学人员,可直接准予其机票预订申请。关于补发工作按如下分类处理:
1. 对于落款为“2019年3月20日”及以前日期的结算单,由留学服务中心处理完结并将相应人员名单反馈给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在信息平台标记为“已结算”,以避免重复补发。
2. 其它需补发的留学人员,均由留学基金委处理补发事宜。流程如下:
——申办专用银行卡(如已完成,则进入下一环节)
留学人员登录信息平台(http://s.csc.edu.cn)补填办卡信息(务必确保收卡地址及电话准确),由留学基金委推送银行制卡。完成制卡后,一般由银行寄送至留学人员。
——确认收卡并激活(如已完成,则进入下一环节)
留学人员收到或领得专用银行卡后,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s.csc.edu.cn)确认收卡并按照卡函或信息平台有关说明办理激活手续。
——申请结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