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CSC学号___________, 已在驻 使(领)馆完成回国资格审批,满足回国条件。预订回国日期为: 。经核,该留学人员需要回国结算的奖学金(按新标准核定)情况如下: ¨ 应退奖学金共计: (数额、币种) ¨ 未在我馆区领取过奖学金及艰苦地区补贴,请国内审核结算。 使(领)馆负责留学生 管理工作的人员签字: 日期: |
本人承诺: 回国后积极配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相关机构完成奖学金结算。 国内联系电话 邮箱 留学人员确认签字: 日期: |
注:本单据适用于留学人员已到手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经驻外机构核定,仍需部分退回情况下的奖学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