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时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派出渠道选择“在俄乌白优秀毕业生支持计划”。
3. 申请受理方式
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驻俄使馆教育处及有关总领馆负责在俄留学人员的申请。请申请人根据现留学院校所在使馆或总领馆选择对应的受理机构,驻喀山总领馆、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馆馆区的申请受理工作由使馆教育处负责。
四、评审及录取
1. 驻俄使馆教育处及有关总领馆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2.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驻俄使馆教育处及有关领馆提交的候选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录取。对获得金质奖章、优秀毕业证书人员(Диплом с отличием),经审核合格者直接录取。对全俄或国际大赛获奖人员在组织专家对所参加大赛的水平及层次确认后进行审核录取。
五、派出
1. 留学人员须回国办理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回国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俄罗斯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2.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目的地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驻俄使馆教育处或相关总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 留学人员在俄留学期间,应遵守俄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驻俄使馆教育处及各总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