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全球疫情形势及在外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委决定,对目前仍在外且应回国时间(包括之前因疫情等原因延期后)在2020年1月20日到6月30日之间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回国的,留学期限统一延长至6月30日。公派留学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6月30日前回国,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回国手续。在外延期期间按现行标准提供奖学金生活费资助。
此前未经批准回国人员请尽快补办有关手续,奖学金发放按相关规定执行。
驻俄使馆教育处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