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银行已开通卢布支付学费业务。国家留学基金委可按留学单位规定的外汇币种将学费直接支付到留学单位账户。留学人员应事先咨询留学单位外办或财务部门,取得留学单位接受境外转账的卢布账号,swift code、BIK code和VO code(使用附件3),否则采取先由留学人员个人支付,后申请报销的办法。
(二)办理时间及应提交材料
1.留学人员应在留学单位规定的支付学费日期前30个工作日将学费支付申请等文件发至教育处学费专用邮箱。因未按期提交申请或提交申请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留学人员自行承担。支付学费时间由留学人员根据留学单位要求自行确定。
2.应提交材料及要求(每次申请支付均须提交)
①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费支付申请(扫描件,见附件1)
②本人身份证及护照首页(扫描件)
③留学单位在读证明(扫描件)
④留学单位出具的载明学费额度及留学单位银行收款账户信息的收取学费通知书或凭证(扫描件)
⑤《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费支付信息表》(学费和汇款信息栏须英文填写的电子版,见附件2)
请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按要求发送至教育处学费专用邮箱,原件由留学人员妥善保管备查。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留学单位-学费发放”,邮件中须注明CSC学号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