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为英文以外语种开具的,应提供中文翻译,特别是姓名、专业、学校、金额、缴款时间、对应学年(学期)等要素一定要翻译。
三、申请报销学费(留学单位收取学费币种为美元、欧元、卢布的均可)
(一)报销学费应由留学人员支付当次全部学费后进行报销。
(二)应按留学单位学费通知单规定币种缴纳学费,并按缴纳的外汇币种或人民币申请报销(缴纳美元学费可申请报销美元或人民币;缴纳卢布学费可选择报销卢布或人民币)。申请报销卢布的请留学人员确认开户银行可以国际汇款转账收取卢布。
择报销币种后,在“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费支付信息表”备注栏注明:人民币报销、卢布报销或美元报销。选择报销卢布时须提供SWIFT CODE 、BIK CODE和VO code(使用附件3);选择报销人民币时,不需提供SWIFT CODE,附件4《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费支付信息表》的学费和汇款信息采用中文填写,收款单位为留学人员,收款单位地址为留学人员国内住址;选择报销其他币种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费支付信息表》的学费和汇款信息采用英文填写。
(三)汇率折算方法
申请按人民币报销的,汇率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缴款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按折算金额报销。
(四)使用何种银行账户报销
(1)报销应使用本人账户,不可以使用奖学金专用银行卡。
(2)报销人民币应使用本人国内账户。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