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公派人员或校际交流项目人员如无个人入学合同,需提供单位出国任务批件或校际交流合同及派出名单。
— 个人留学总结(A4纸打印,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于结尾处签名并标注日期),主要陈述留学期间在学习和生活方面的收获、感想,也可以包含对派出项目的思考和建议)。
3.进修、访学人员
— 护照首页复印件(请在上面用钢笔注明下列信息:A.预约号;B.注册成功时间;C.是否收到注册平台的提示办理邮件;D.当日在值班室“自费生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登记表上取得的序列号)。
— 留学单位对其进修情况的评语原件及复印件(导师签名,原件于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存档)
— 个人留学总结(A4纸打印,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于结尾处签名并标注日期),主要陈述留学期间在学习和生活方面的收获、感想,也可以包含对派出项目的思考和建议)。
三、在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教育处的办理程序
1. 在值班室“访客登记表” 上签到并出示预约截屏打印件,并在“自费生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登记并取号,将序列号标注在护照首页复印件上。
2.审核材料
1)按照预约号到113房间排队等候,将材料复印件(包括部分需提交原件的材料)按规定顺序整理好,提交护照原件,审核出入境情况。
2)根据留学身份,提交办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于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