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俄罗斯的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与留学身份不符的活动,不介入任何非法社会组织和团体,不卷入任何违法事件。
2、不参与任何非法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尊重俄罗斯及其他国家人民的宗教习俗,不随便发表伤害俄罗斯及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为鼓励和帮助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根据《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
在俄所获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和评估
在俄所获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和评估
按有关规定,凡在教育处(组)注册建立个人留学管理档案的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并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回国,可持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相关材料,到
俄罗斯联邦政府相关部门受理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业务地址
外交部领事司
Отдел легализации и требования документов Консульского департамента МИДа России
地址:г. Москва, 1-й Нео
驻圣彼得堡总领馆教育组对外接待留学人员时间
星期二 下午:15:00-18:00 星期四 上午:9:00-12:00
教育组电话/传真:8-812-3550673
教育组通讯地址:
Россия, 199226, г. Санкт-Петербург,
ул. Нахимова, дом 7, корпус 2,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网上申请试运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方便申请人递交认证申请和查询认证进程,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留服中心)将从2006年7月1日启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网上申请系统(试运行)。即从2006年7月1日起,所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关于取得俄罗斯文凭认证通知
关于取得俄罗斯文凭认证通知
关于护照延期、换发及补发
国家公派、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申请办理护照延期及换发、补发护照,应自行到使(领)馆领事部办理有关手续。
公派人员留俄须知(2008修订版)
前言
驻圣彼得堡教育组热烈欢迎您来俄罗斯学习和进修。
派遣留学人员到国外学习,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进与世界各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
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管理规定
【一】注册规定
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是指经国内具有外事审批权的单位批准派出,到俄罗斯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的人员。
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在抵达俄罗斯留学单位后应主动到教育处(组)办理注册
使领馆各种注册表格下载
自费留学人员登记表.doc
6bce18fc38231ab65bb051a9f4b67770.doc(37.50 KB)
注册登记证.doc
d4e23ef205f12d5ca
自费留俄须知(2008修订版)
自费留俄须知(2008修订版)
前言
驻圣彼得堡总领馆教育组热烈欢迎您来俄罗斯学习和进修。
派遣留学人员到国外学习,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进与世界各国人民